王满:通情达理是为人处事的基本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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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在杭州萧山做工艺品生意的单先生碰见了一件糟心事——他通过某快递寄了一件青铜酒器,据说价值十几万元,货到后却断了一条腿。这件物品保价两万元,但最后,快递公司却说只愿意赔偿两千元。(11月15日 钱江晚报)

  初看新闻标题,会为单先生的遭遇打抱不平,但在了解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后,我会觉得单先生的人品有问题。何出此言了?藏品运输途中被损坏,快递公司理所应当要负责任,按照保价赔偿也合理合规,保险公司也承诺48小时内解决,但因收寄双方意见不一,而迟迟未能达成赔偿协议。这其中的症结则是在于寄件人单先生,言而无信,斤斤计较,不通人情。

  据快递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因属高单物品,按照行业惯例是先和寄方谈赔偿的事情,便先联系了单先生,他同意授权给收方处理。接着快递公司与收件人陈先生进行沟通,陈先生表示,这个青铜酒器是可以修的,一两千差不多可以修好,快递小哥不容易,自己也不想多要钱。于是快递公司同意赔两千,但单先生不同意,他认为他是投保方,东西损坏如何赔偿客服应该和他沟通;投保多少钱就应该赔偿多少钱,不能由快递公司单方面更改赔偿金额。坚持要求保价赔偿,而且收回了对收方的授权。一来一回,单先生先授权后收回,如此出尔反尔,着实有失诚信。

  我们弘扬法治社会,但我们也认同人情事理。作为拥有藏品的陈先生不仅通情达理,而且处事豁达,能体谅快递公司和工作人员的不易,宁可自己吃点亏也不过分苛求。反之,单先生则显得锱铢必较、甚至是强词夺理。

  按照律师的解释,此件事中,虽然单先生认为他是投保人,但货物的所有权属于陈先生,而且运费和保费也都是陈先生缴纳的,保险的受益人也是陈先生,陈先生就拥有选择追讨两万元或者修理费的权利,除非受陈先生委托,否则单先生没有追讨权利。于情于理,单先生都站不住脚,作为旁观者,他不过是“有名无实”的投保人,对他本人而言,没有损失任何利益,为何会如此荒唐不羁呢,是为了同好者伸张正当权益吗,还是另有图谋?我们不便过多评论。

  虽然如今的社会,碰瓷的多了,宰客的多了,诈骗的也多了……但是,我们还是推崇讲究人情,强调诚信友善,因为只有你情我愿,有商有量,才能实现共赢。俗语有云,退一步海阔天空,希望我们的社会都像陈先生那样,知足常乐。

  稿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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