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由沧州师范学院对其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审核个人档案。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在沧州师范学院网站公布。体检由沧州师范学院组织,市教育局监督。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沧州师院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察结束后,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表现写出书面报告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意见。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沧州师范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要求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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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职业技术学院、沧州市农林科学院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9号)和《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18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系实施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实施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沧州市农林科学院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是沧州市唯一一所综合性农业科研单位,也是黑龙港流域重要的区域性农业研发、成果转化中心。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招聘数量、岗位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8届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具有就业报到证(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户籍不限。
(二)招聘数量、岗位:
此次共招聘工作人员37人。其中,沧州职业技术学院30人,沧州市农林科学院7人。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沧州职业技术学院、沧州市农林科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2000年11月9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9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1月9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9日—2018年11月2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沧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三楼)
联系人:顾老师
联系电话:0317-2128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