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需要选择学校的拟聘用人员,依据报考学科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学校。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选校先后顺序: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对面试中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的拟聘用人员,采用以下方式确定选择学校顺序:同岗位各小组先由总成绩第一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学校,再由各小组总成绩第二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学校,依此类推。同名次者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选校先后顺序: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
(十一)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涉县人社局审核并报涉县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受聘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选择学校、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进入面试环节后,出现考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招聘。
咨询电话:涉县人社局3893082 涉县教体局3891619
监督电话:涉县纪委监察委389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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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我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人才需求,参照《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名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三、招聘名额、资格条件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5名。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法学等相关专业(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
3、身体健康,户籍不限,年龄在2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放宽到30周岁以下(年龄自开始报名之日算起);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待遇
(一)实行聘用合同制
聘用人员与大名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聘期一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续聘或解聘,大名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与县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二)聘用人员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并缴纳相关保险,所需费用由大名县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发放缴纳。
五、招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