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4高炮超利贷乱象扰世 除了悲伤还该反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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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金融监管上应考虑如何构建反映灵敏、协同有力的社会大金融监管体系,消除目前仍然存在的条块监管不协调、监管体系脆弱、监管立法与手段滞后、监管意识不强、监管权责不清晰等监管乱象,彻底改变监管格局,充分发挥监管机构的精准打击能力。从当前现实看,“714高炮”不是偶然的产物,而是一个经历长期潜伏之后再“成长”起来的金融“新事物”,在其疯狂生产其间,正是因为没有建立完善的、立体的社会金融监管体系,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条块监管存在较大的监管间隙甚至是矛盾,给“714高炮”超利贷们留下了各种可乘之机,加上过度依赖监管机构而没有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使得监管灵敏度较差,往往陷入“马后炮”被动监管之中。尤其要看到,这些能在网贷平台上干得风生水起的、五花八门的非法金融组织都有其深刻背景的,甚至有不少人在为其撑腰;如果是一般普遍人想进入这些领域是不可能获得生存发展机会的,可能早就监管部门“棒杀”了。因此,彻底解决“714高炮”超利贷问题,亟需打掉这些非法金融组织背后的“保护伞”,才有可能真正清除金融监管道路上的各种障碍,达到真正整肃金融秩序之目的。很明显,目前监管机构单枪匹马或地方政府与中央条块监管不融合、监管资源不整合,监管模式“两张皮”的格局,再也不能继续下去。还要看到,目前我国金融立法滞后,始终没有跟上金融监管与创新的需要,近年我国非法高利贷金融组织或非法网络平台之所以屡禁不绝,主要原因是他们没有被纳入正规金融法治监管轨道,仍然游离在合法与非法的灰色地带,才使得“714高炮”阵地越来越大,遭受“炮轰”的消费者越来越多。显然,要彻底结束这种金融混乱局面,金融立法需及时跟上。

  在对社会民众金融消费意识与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的教育与引导上应及时跟进,把两者放在与金融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树立金融创新了而民众风险意识没有跟上就是金融创新失败的理念,牢牢抓好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的宣传,转变全体民众金融消费理念和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714高炮”超利贷之所以得以猖獗,除了其本身的贪婪性、套路性之外,还在于部分金融消费者过度金融消费理念及盲目攀比的金融消费意识在作崇。尤其是一些没有金融消费能力而企图参与一些不正当社会经济活动比如借钱赌嫖等等,这些人只管借钱追求刺激,根本不想到还钱,最后陷入网贷高利贷泥潭。而且,也要看到不少人因为成了“714高炮”超利贷任意宰割的糕羊,还在于只贪图一时金融消费之欢,而忘了长久金融消费风险,在不知不觉之中成了一只被温水煮熟的“青蛙”,开始利率可能并不是很高,到了偿还不起之时,不断累大贷款债务,在最利率达2000%时也都只能硬撑头皮承受。因此,消除“714高炮”超利贷,还得加大全民金融消费宣传教育与引导力度,让民众树立从实际出发、从自身经济能力出发的消费理念,坚持摒弃超前消费和过度消费意识;树立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对各类金融创新的认识,尤其是增强对伪金融创新活动的识别能力,避免陷入高利贷网贷平台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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