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冀州区法院办案日记:亲人去世心中痛 莫为金钱伤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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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共有财产纠纷案件。原告马某是被告王某的婆婆,死者系原告的儿子,被告的丈夫,被告与死者生育有两名男孩。死者于2018年9月4日驾车在衡水市枣强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经枣强县法院调解,事故方共计赔付355000元,均由被告王某领取。原告多次要求被告给付自己应分得的88750元,被告一直拒不给付,故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将被告传唤到庭后,被告表示其并不是不给付原告该款项,是因死者生前负有债务,且安置死者也花费了一部分费用,现在自己手中也没有那么多钱,死者的债务及安置死者的费用应从赔偿款中扣除,不能给付原告要求的全部金额。

法官了解到情况后,从亲情的角度着手,劝解原告多考虑一下两个孙子以后的生活、学习,被告也多体谅一下老人的丧子之痛。从法律角度向双方解释,死者的债务及安置费用不应从事故赔偿款中扣除,事故赔偿款不作为死者的遗产进行分割,承办法官积极与原、被告双方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给付原告事故款项70000元整,案件圆满解决。

死者因交通事故去世,本身对亲人的心理冲击就大,很长时间无法从失去亲人的痛苦中走出来,这种情况下,至亲之人更应该抱团取暖,为了金钱而消耗亲情,是最不明智的选择。(作者:李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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