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格言】亚当•斯密(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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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密于1723年出生于苏格兰菲弗郡的克科迪,其地号称有1500居民,当斯密出生的时代,有些城镇的居民还用钉为货币。在斯密童年时期,当他四岁时,有次在前往外祖父家的途中,被路过的一群吉普赛人拐走,一时去向不明;事情发生后不久,一个绅士看到有人在寻找孩子,于是告诉他们在前方有个吉普赛女人抱着一个哭闹不休的孩子,经他叔父的努力,对这帮吉普赛人进行追捕,那个吉普赛女人看到有人追赶就把亚当·斯密丢下逃走,于是孩子平安回到母亲身边。这件事是由当时的苏格兰记者和传记作家史密斯·约翰·李博所记录并发表的,这位为他写传记的人曾说,"我担心他将来会变成个穷苦的吉普赛人",所以在当时是众所周知的。

小学时代

1730年也就是斯密7岁时候在家乡苏格兰一所学校上小学,这是斯密接受启蒙教育的开始,这座小学名字是"寇克卡迪(Kirkcaldy)学校"是一所市立的学校,"这所学校在相当有名望的戴维·米勒的领导下,造就了一批卓越人才。幼年的斯密在学校中以对书籍的热爱和超人的记忆而引人注目。斯密在卡柯尔迪度过了中小学生活。工场手工业和外贸相当发达的卡柯尔迪,使斯密对苏格兰社会有了一个朦胧的认识。"(《道德情操论》译者序言)1737年14岁斯密从这所学校毕业,转入到他中学时代的生活。

斯密在中学时代的资料我搜集到的比较少,从时间上看他是在1737年上的中学,那时候他是14岁,他所读的学校叫做"格拉斯哥大学(University of Glasgow)",是他家乡一所中学,在中学时代,他遇到一位让他非常亲近的导师,就是弗朗西斯·哈奇森老师,"哈奇森以渊博学识与高尚人格给斯密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道德情操论》译者序言)斯密对他称呼为"永恒的哈奇森",在哈奇森老师指导下斯密研读了道德哲学,"他在该校的3年中,学习了拉丁语、希腊语、数学和伦理学等课程。他当时最喜欢的是数学和自然哲学,然而,这却不是他在其中显示才华的科学。"(《道德情操论》译者序言)

与此同时,斯密在这个时期发展出他对自由、理性和言论自由的热情追求。可以看出,在斯密14-17岁这个时期,斯密是一个富有理想、梦幻和追求活泼的热烈的血气方刚的青年,也是使他感到非常幸福的生活时期。

大学时代

1740年,"斯密作为斯内尔奖学金的获得者被推荐到牛津大学深造。在那里,他致力于钻研拉丁语和希腊语的古典著作,认真研究了《人性论》等当代和古代伟大思想家的作品,打下了坚实的古典哲学与当代哲学的基础。"(《道德情操论》译者序言)

他17岁时就到牛津大学去求学(那时他是骑马去的)在那里呆了6年。但是牛津到后来才成为一个高等学府,当时还不是个学习集中的所在,大多数教授久已公然放弃了教学工作。

斯密曾在1740~1746年间在牛津大学求学,但是在牛津的毕业生名册上并没有他的名字。在福斯特先生所著的《牛津毕业生》一书中仅记载亚当·斯密在牛津生活的琐事,却没有提到他毕业的事情;然而,从罗杰斯教授对巴利澳尔学院食堂账簿所做的调查充分证明,亚当·斯密确实获得的牛津大学的学士学位,不知什么原因,他的名字并未出现在正式的毕业生名册中。

亚当·斯密的文学观不太合当时人的口味,因为他崇尚古典派,贬抑浪漫派。他认为莎士比亚的剧作虽然情节动人心弦,但并不能称为优秀戏剧。而亚当·斯密曾梦想过有朝一日能成为有名的诗人,因为亚当·斯密厌恶"无韵诗",他认为从文学作品的美感来看,同时要克服的困难是由成比例原则出发,所以他非常喜爱"押韵诗";因为创作的过程有种挑战的精神存在,而且"押韵诗"没有确实内容,但是亚当·斯密一生都没有创作过任何一首"押韵诗",他曾说如果作"无韵诗"的话他可以出口成章。就这一段话来看,亚当·斯密承认自己是个失败的诗人,因为他终其一生没有实际创作过自己欣赏的"押韵诗",而"无韵诗"他又不屑写,所以有此结论。

一个外地旅行者于1788年看到在那里举行的一次公开辩论时,感到非常诧异。所有4个参与者,在规定时间内都默无一言,都在阅读当时流行的小说。由于那时的风气是,进行讲授只是例外而不是常规,因此斯密在学习过程中大都是无所师承的,自己认为读什么书适当就读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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