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管辖权和电子商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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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电子商务在某种程度上并无疆域之分,但电子商务环球化也象征着一旦发作瓜葛便会带来不少标题问题,诸如牵连统领地、法律的适用与奏效判决的域外效力。

本文初次综合了英国的电子商务所产生的这些题目。它涉及电子商务守约举动的司法统领权——包括生出产者之间的合同与消费者与生出产者之间的合同,以及侵权之诉的统领权——颇为是离间、不合错误秘密与知识打造权侵权连累。

在欧盟成员国度内部与成员国之间,民商事争议的司法统领权是由1968年《布鲁塞尔合同》和1……

一、《布鲁塞尔——洛迦诺合同》

A.总则

合同的第二条至第四条都是有关司法统领权的基来源根基则。合同第二条规则:“根据合同规则,缔约国居民岂论其国籍都必须在外国的法院告状”(重点夸大)。

根据合同第三条,一缔约国居民可以(重点强调)根据条约第五条至十八条规则在另外一缔约国起诉。至于非缔约国居民,根据公约第四条,由每一缔约国国内有关管辖权的规则决意该缔约国对这类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对非缔约国住民,英国现行的统领权规则将鄙人面第三部份具体引见。

B.特殊司法管辖权规则 www.zhlzw.com

作为例外,一缔约国住民可以根据条约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在另外一缔约国告状。根据第五条划定,可以在下列环境下起诉:

——争议与合同有关,则法院地为合同使命执行地(第五条第1款);

——争议与侵权、建功或准立功有关,则法院地为行为发生地(第五条第3款);

——争议涉及分支机构、代理机构或其他布局机构的行为,则法院地为分支机构、署理机构或其他机关机构所在地(第五条第5款);

第六条规则,缔约国住民若是是多边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就反诉与不动产权的合同争议在另外一缔约国起诉。何等,第五条、第六条赋予原告选择权,或选择在这些条目受权的法院起诉,或选择在更无利的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c.合同争议的特殊统领权

在合同争议中,一缔约国居民作为被告可以在另外一缔约国告状,只有该国是合同义务实验地(公约第五条第1款),除原告住所地法院统领权外,多量的争议可以根据第五条第1款规则注定管辖权。

1.合同可否成立?

根据第五条第1款划定规矩,仅由于原告否认作为诉讼根蒂的合同的具有而打扫法院的管辖权是不丰裕的。该条划定规矩,拥有统领权的法院可以自我检察权限(即使被告自始未介入诉讼),同时有权查察合同可否成立。如斯,欧盟成员王法院可以把《罗马法律适用公约》肯定的法律实用于合同执行。

2.争议可否与合同有关?

争议是否与合同有关通常不是一个易惹起争议的问题。然而,在缔约国之间对某些非凡相干能否是合同干系这一题目存有分歧。欧洲法院已发布一项《共同宣言》界定“与合同有关的争议事项”:包括与合同关连有密切关连的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作的所有关连。举例来说,在SPRL Arcado诉SA Haviland一案中,一比利时代理人在比利时告状其法国籍寄与人,要求其支出代办署理合同划定的佣金与因寄予人拒付佣金而酿成的散失。欧洲法院认为该诉请是与合同有关的争议,由于争议开端于交付人不试验合同使命,即没有向代办署理人收回合理的解约通知。

3.相关责任是甚么?

在De Bloos诉Bouyer一案中,欧洲法院以为相关义务是组成司法按次根本的合同义务(不实行原告所置信的合同义务),而不是整个合同或合同中的其他义务条目。

在分歧的统领法院受理的各类不履行合同责任的争议案件中,法院将根据行为依赖的主要合同义务必定管辖权(而不是根据组成合同特征的使命条目注定)。

假定争议与合同中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使命条款相关时(且这些义务将在差距的缔约国履行),那末,任何一缔约法令王法公法院都无权受理该争议。

4.合同义务试验地在那儿?

合同责任实验地通常在合同中有了解的划定,但前提是根据准据法该条目是无效的。如果合同未了解划定规矩,法院必需根据法院地的国际私法规则,肯定“相关合同关系适用甚么司法,根据该合用法肯定相关的合同使命实行地”。至于合同付款条款,例如英国划定付款地必需在受款人的业务地。而一些欧洲大陆法系国家认为,付款地必须是付款方的经常栖息地。

在一些特殊类型合同中,《民商事管辖权和裁决执行委员会规则(草案)》以为,应根据第五条第1款肯定相关合同责任的实验地。若是未体味约定合同试验地,则合同实验地为:

——在货品发卖合同中,合同执行地为成员国境内合同划定的发货地或该当发货的地点;

——在劳务合同中,合同实行地为成员国境内合同划定规矩的提供劳务或理应提供劳务的所在。

D.统领权协定 www.zhlzw.com

当合同两边盼望合同争议由法院打点,而不是经过仲裁或其他可选择的争议贪图方式,并且思忖由哪一国法院筹画时,有重要思虑下列问题:

——合同使命将在何处履行?

——拥有无效管辖权的法院的诉讼法度是什么?如需要提供哪些文件,涉及哪些方面?危害赔偿金有几何?

——选择的法院将实施统领权条目吗?

——有效管辖法院需多长时间审结一个案子?

——与他国对照,该国的诉讼费用大体是若干?该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负责吗?可以针对对方诉讼金额发展责任保险吗?

——准予向有统领权的法院申请在诉讼前采取的临时措施(如为防止转移家当而下达冻结令)有哪些?

——选择合用什么法律?这些司法将被合用吗?统领法院将如何合用这些司法?

——书面证据寄存在什么处所?有关证人会住在那里?

——原告财富位于什么中央?

——选择法院的判决将会被其他国家执行吗?

1.第十七条的目的

条约第十七条的指标是为了确保有关当事方就选择法院真正杀青一致,以便爱护合同弱方,防止被合同另外一方强加司法统领权条目或忽视了司法统领权条款。因而可知,这类合同只具备于合同双方都知道或理当知道国际商业相关行业中存在的商业旧规时。然则仅仅将授予管辖权条款印在合同一方用专门使用纸起草的合同后头这一点,并不符合第十七条的要求。然而,由双方当事人草拟的合同中,其内容直接征引通常条件,而通常条件又是包括授予统领权条目,则是吻合第十七条的要求的。

第十七条意图设置相应的条件,以形成管辖权条款确保司法的注定性和两方告竣共鸣。该条款不同意缔约国设置附加条件。

根据第五条第1款,被告可以对合同的实质内容提出质疑。在Iveco Fiat SpA诉Van Hool NV一案中,欧洲法院以为合同的性质是由举止地国家的国际私法注定的准据法选择的。

在决议第十七条管辖权条款的规模时,仅有的标题是该条款本身可否包括了被告所赖以举动的缘故。统领权条款必须能涵盖合同哀求权与与违约央求权严密支解的非合同求告权,以便使两方当事人能意想到,他们将由同一法院做出判决。咱们必须寄望到管辖权条款的字面意思和外在本质,而且所有的诉讼恳求必需与合同本身有关,而不是与非合同本身确立的其他相干有关。

2.第十七条的深层含义

在Kurz诉Stella Musical Veranstaltungs GmbH—案中,英国法院初次将第十七条运用于非排他性管辖权条目中。在这一案件中,原告向一德国公司提供资助,在德国建了一家音乐厅,作为报答,原告根据约定享有其净收入的有部分份额。合同规则,非排他性地将争议交给英国法院统领。原告声称根据合同钱款应归于他,因而在英国告状原告。原告试图以英国法院无管辖权为由而终止诉讼,声称协定中懂得写白的非排他性统领权条目不符合第十七条的要求,是以原告必须在德国告状。霍夫曼(Hoffmann)法官以为,第十七条第1段的“排他性统领权”,的确不意味着双方选择的统领权对所有其他人但凡“仅有的”,而仅意味着单方的选择有效地打扫了根据合同规定理当合用的司法管辖权。Kurz一案的裁决书中以为,第十七条合用于排他性统领权条款,这一概念在随后的Gamlestaden Casa de Suecia诉Mercury案与最近的Co妹妹unications Limited诉Co妹妹unication Telesystems International案中被遭受了。

一项针对《布鲁塞尔合同》第十七条的批改草案提出,由法院选择权条目付与的统领权是一项排他性的统领权,只有条约领会应允各当事人可以协定该管辖权是非排他性的。假设英国选择了这一委员会规则草案,法院在Kurz一案中的艰巨推理将是无庸要的,因为它明确应允非排他性管辖权条款。

其余一项针对《布鲁塞尔条约》第十七条的批改草案注定,经由可屡次复制的电子方式传送的音讯,其效力齐截于书面形式(书面内容为第十七条规定的首要形式)。

如果合同包孕了非排他性的英公法院管辖条目,而个中一方当事人(非缔约国住民)在非缔约国创议了诉讼步骤,那么,英国法院基于“非便利法院”原则而终了另一方在英国提起的诉讼,将会违犯第十七条的规定。

E.消费合同非凡统领权

条约第十三条规定,越过运营范畴订立的合同或消费合同所惹起的诉讼,该当(重点比较张扬)依据第四章(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划定规矩。这些合同是:

——分期付款贩卖合同;或 www.zhlzw.com

——以货物销售融资为目的而订立的分期还款的借款合同(或其他任何信贷合同);或

——以发卖货品或提供效劳为目的的其他任何合同。这类合同经由向所在地消费者发出邀请或广而告之张扬,而由消费者采取需求措施签署。

在上述种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居住在另一缔约国或与消费者所在地不异的缔约国境内的卖方/供应商就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然而,卖方只能在消费者所在地法院起诉消费者。

根据第十五条划定规矩,第十三、十四条只有在告竣下列约准时才可以翦灭适用:

——争议发生后两方达成约定;或

——双方商定准予消费者在条约第四章划定的法院以外提告状讼;或

——两方商定在缔约时确当事人一路住所地法院或时时栖息地法院起诉。

当然,卖方与供应商很难与另一缔约国的买方杀青有效协定,以将管辖权授予卖方/提供商所在地法院(除非该约定是在争议发生后杀青的)。

施洛斯(Schlosser)传授在1978年的《加入合同》的呈文中写道:“尽管不有批注第十三条受制于第十七条,专家任务组一致认为,至少他们根本上同意,管辖权条目必须满足第十七条的正式要求”。

根据《委员会规则(草案)》,第十三条列出的管辖权规则中的第三项将有所变换,以使在缔约国境内寓居的消费者,能在其居处地境内就有关合同争议提告状讼,只要该合同是与下列当事人订立的:

——在消费者所在国境内从事商业或效力业勾当;或

——经由任何方式使这些勾当指向消费者所在国,或指向包括消费者所在国在内的几个国度;而且合同在这些勾当的领域以内。

针对《委员会规则》,欧洲委员会提案的阐明呈报认为:

“在成员国境内进行或针对成员国发展的这些活动必需清晰疏解(合用于第十三条统领权规则的第三项)的消费合同,是颠末在消费者所在国可以进入的互联网订立的。假设消费者经过其境内的被动的互联网,仅仅了解了某项处事或注释可能置办货品的,则该行为不能合用这一珍爱性管辖权。由此,这类合同与经由过程电话、电传以及类似方式达成的合共享有同等的法律职位。”

古板的广而告之和信函模式仍旧切合管辖权规则的第三项,假如消费合同是由在一成员国境内的消费者与另一成员国境内的贩卖者或管事提供商通过互联网订立的,则该消费合同也异样符合这一规则要求。

注明呈文承认,一些电子商务公司应当留神他们将必须贪图在每一成员国内的荫蔽诉讼,或必需大白他们的制造品或管事不是特意针对某成员国境内消费者的。

F.侵权诉讼的非凡统领

1.总则

根据第五条第3款,一缔约国境内的被告可在侵权举止发生地国家景内因侵权、犯法或准犯恶举动而遭起诉。

欧洲法院早就试图对“侵权、立功与准建功”的含意做出统一解释,这一实词的界说包括可归责于原告的任何举动,且该行为遵循第五条第1款与合同无关。

危害发生地与举止发生地是截然差异的两个中央,第五条第3款运用的“危害变乱发生地”一词应理解为包括上述两个地方。于是,原告可以鄙人列地址选择告状被告:

——损害发生地法院;或

——侵权举动发生地法院。www.zhlzw.com

然而,“危害事件发生地”一词不克不及作狭义解释,即以为包括了在一地方发生损害事故其负面效应所涉及的任何地方。非常是它不能被解释为,受益者声称在一缔约国境内遭受的家当损失而引起的在另外一缔约国境内的其他危害的发生地。

2.讪谤诉讼

对付毁谤的典型案例是Shevill & Others诉Presse Alliance案。在这一案件中,有4个原告(两个英国人,一个法国人,一个比利时人)。一篇文章宣布在巴黎的《France Sior》上——这是一家在巴黎注册的法国公司拥有的出书物。文章涉及巴黎的一次针对法国原告Bureau de Change的警察跴缉动作。载有该文章的《France Sior》杂志估量在法国卖出了237000份,在欧洲其他国家和区域卖出约15500份,其中在英格兰与威尔士卖出230份。思量到诬蔑仅由于文章在英格兰与威尔士颁发之故,原告在英国提起诉讼。原告传播鼓吹根据英国法,该文章具有诋毁性,由于文章暗示了他们是贩毒团伙的成员,并以此来赢利。被告基于《布鲁塞尔合同》第五条第3款的划定,认为英国无管辖权,企图终止诉讼,由于“损害变乱发生地”是在法国。

欧洲法院重申,第五条第3款的非凡统领权规则,是建树在争议与法院之间具有额外亲昵的毗邻要素的根蒂根基之上的,而不是与被告住所地所在国间的亲近相干之上的。

欧洲法院保持认为:

——根据第五条第3款“危害事件发生地”原则的正确解释,在几个缔约国际刊行的报刊上登载毁谤性文章的得利者可以在下列环境下告状出版商:

——在出书商所在地的缔约王法院起诉(作为行为发生地,法院有权管辖因中伤举止而惹起的悉数危害抵偿争议);

——概略在出版物发行的任何缔约国法院和得利者庆幸受损地法院起诉(作为损害发生地的法院,有权管辖本辖区内的危害抵偿争议)。

——对每一个国家的法院来讲(经过运用外洋斗嘴法肯定的实体法),决定该行为能否无害意义重大。

3.忽略的虚假陈说

关于疏忽的虚假机密,英国有两个很有影响的一审裁决案例。较早的一个判决是Minster Investments Limited诉Hyundai Precision and Industry Co.Limited一案。在该案中,一法国等级协会向朝鲜卖方提供集装箱证件,以证实集装箱契合合同的要求。该等第协会别离在法国与朝鲜实行合同,集装箱证件寄给了在英国的买方。基于此,英国买方从英国收回指示,要求执政鲜向朝鲜卖方履行其付款责任。由于集装箱并不合乎合同要求,英国买方因此根据《布鲁塞尔公约》第五条第3款以疏忽的虚假敷陈为由在英国起诉法国的品级协会。

斯泰恩(Steyn)法官以为,“引起责任的变乱”一词(在Bier一案中被应用)有多种解释。它既可解释为品级协会在法国和朝鲜的疏忽举止,也可解释为买方在英国收到疏忽制成的集装箱单证后,基于此而在英国收回批示将在野鲜付款的举动。

斯泰恩法官质疑,何处真正是侵权举止地或侵权行为最亲密分割地。在答复这个问题时,他认为使原告受此丧失的事变是其在英国收到忽略制成的单证,而这些单证是其在英国举止的根据。据此,危害事务发生地是在英国。

另外一个判例是Domicrest Limited诉Swiss Bank Corp.一案。英国买主起诉瑞士银行守约且在英国有疏忽的虚假秘密举动。关于疏忽的虚假秘要的诉求,原告传播鼓吹,瑞士银行已从瑞士通过电话向英国公司做出保障:任何颠末银行传递给卖方的有关“付款敕令”的单证解释,买方已付款并已有银行做担保。因而,卖方收到这类号令向买方发送货物是安全的。通过货运署理,卖方在瑞士与意大利向瑞士发送了货品。然而,买方并没有付款,银行也拒绝承兑付款票据。

遵照《洛迦诺合同》第五条第3款,英王法院能否有管辖权呢?里克斯(Rix)法官左袒于Minster诉Hyundai案件的判决(该案裁决已被欧洲法院在Dumez France and Tracoba,Shevill and Marinari案中运用)。里克斯法官留心到尽管在Minster Investments案中,斯泰恩法官不认可“具有决意性的毗邻要素往往在年光上居首界限位”,但欧洲法院在Dumez France,Shevill and Marinari案中仍夸诞,应该严厉服从Bier案形成的规则。考虑到欧洲法院的判决,里克斯法官并没有肆意地运用斯泰恩法官提倡的狭义标准,而是采用了更加严格的规则实用欧洲法院的讯断。

合用该规则,他以为在以毁谤侵权类推的因忽略的虚假述说导致危害的损害事变发生地,即是虚假陈诉的发源地(在这一案件中为瑞典)。至于损害发生地,尽管可能是听到忽略的虚假秘密并据此而举动的地址,但在本案中损害发生地则是瑞典和意大利,即卖方在买方未付款的情况下发送货物的地点。于是,针对瑞士银行的侵权诉讼不能在英国提起。

4.假冒 www.zhlzw.com

在Mecklermedia Corp. and Another诉DC Congress GmbH一案中,一家美国公司及其英国子公司在英国起诉一家德国公司,宣称该德国公司因在英国出卖赝品抨击打击了原告的权利。原告传播鼓吹,极为是它们经由过程英国子公司的商业活动,已在英国以“Internet全国”之名设立了商誉。被告以为根据《布鲁塞尔条约》第二条和第五条第3款,英国法院不有管辖权,因而恳求终止诉讼。

原告传播鼓吹他们在英格兰与威尔士有商誉,原告在辖区内冒充他们,也曾引起或可能引本源告商誉的破欠好。雅各布(Jacob)法官首先考虑了诉请的意义,原告的诉请确实是该法院所要求的“为公平判决而发展审判的老火问题”。

至于商誉,原告声称他们经由在英国的商业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应用“网络全国”并睁开商业,已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创设了商誉。其次,一本名为《Internet天下》的杂志在英国刊行。末了,原告宣称他们领有两个web,一个名为“Internet天下(internet world)”,一个名为"iworld"。雅各布法官以为,原告诉讼的很有问题性在于他们在英国拥有“遍布的商誉”。

关于假充,被告在德国与奥天时建树的贸易公司也叫“Internet全国”。而且这些贸易公司的确不彻底从事国内贸易,而且在拓展包括来自英国的国际商业。同时,原告也在德国创立了一家名为“网络世界”的web。除此之外,被告模拟原告的“网络全国”商业公司目录表,定名自己在伦敦的质料库。末端,原告要求自己的贸易与工业属下属的海外部门,扩张他们的“网络世界”的无名度。雅各布法官认为,审判被告的行为可否已经误导了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公众是个重大问题。

对于危害标题问题,在该案中可以推断为,原告在英国的商誉因被告应用近似的称谓而遭到丢失。法官注意到原告所有的举止都发生在德国和奥天时,而不是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可是,这并不影响有关发售赝品的相应英司法王法公法的适用。不管在英格兰和威尔士,仍是在国外出售赝品而导致原告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商誉遭损害,都将按照英国法认真责任。

根据《布鲁塞尔合同》第五条第3款,法官把稳到英国有关发售假货的侵权行为,其危害的是原告在英国的商誉(对原告诉求的英国工业有直接的影响)。因为所有侵权举止发生在英国,法庭要求原告证实其在英国有商誉,被告在英国有假冒行为与原告在英国受损的事实。该诉讼实用第五条第3款。

虽然,关于发售赝品,如果本案原告的诉请能够成立,根据第五条第3款,英王法院有统领权。

5.版权侵权

在英国的一桩Pearce诉Ove Arup Partnership Ltd.and Other案件中,被告是英国的一个土木匠程师事务所,个中一位项目师始终住在英国,此外两个搬到了荷兰。原告要求危害抵偿并要求禁令,阻止打击其在英国和荷兰的版权。四位中的两位被告央求终止对他们以进击原告在荷兰的版权为由而进行的诉讼,由于遵循英法令王法公法律该所谓的侵权举止不具有可诉性,他们的举动不相符双重可诉性规则(该规则实用于进击举止发生时)。

根据《布鲁塞尔公约》第十六条的排它性管辖权划定,上诉法院认为英司法王法公法院对打击外国常识制作权的诉讼案件有统领权,由于在某种水平上《布鲁塞尔公约》第二条、第五条或第六条授予英公法院管辖权。

至于所谓打击荷兰版权,上诉法院基于《布鲁塞尔公约》第二条、第六条,英公法院有管辖权。公约第六条规则,原告属于缔约国居民,可以在此中任何一原告所在地的法院告状之。

如果侵权到底发生在英国,则合用英国版权法下的救济措施。在Pearce案中,上诉法院认为,两重可诉性规则的破例使得英公法院可以适用荷兰法律,而且英公法院也可能多么做。

6.已注销的常识产权

有关专利、牌号、设计或其他要求挂号的类似权力的登记或其无效性的诉讼,已经申请或该当申请权利注销的缔约法令王法公法院享有排他性管辖权,而无论其所在地为何。在Fort Dodge Animal Health Ltd.and Other诉Akso Nobel NV and Another一案中,在英国起诉的原告要求解除一项英国专利。原告是一集团公司下的英国、澳大利亚和荷兰关联公司,而原告是荷兰公司。被告先前曾在荷兰起诉本案中所有原告,以为他们袭击了其在荷兰与英国的专利。原告申请禁令以限度在荷兰的侵权行为。标题在于英国专利法院对英国进击专利的诉讼可否有排他性统领权。 对付解除专利的诉讼,毫无疑难英王法院有排他性管辖权。上诉法院依据第十六条第4款,分辨侵权诉讼和涉及有用性的按次。对于侵权诉讼,上诉法院寄望到,杰纳德(Jenard)的报告认为,这项规则在《布鲁塞尔条约》总则上面。然而,上诉法院同时注意到,一旦同时孕育发生侵权诉讼和涉及有用性的挨次,不可能只思量到侵权诉讼而不思忖举止的有用性,两者实际上是同一诉讼案。

上诉法院认为,基于《布鲁塞尔合同》第十六条,原告就在英国的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诉讼,基本上与英国专利权的有效性按次有关。因此,依照第十九条和第十六条,该诉讼的英王法院享有排他性管辖权。上诉法院狡赖,对付第十六条第4款解释的反面概念是站得住脚的,并暂时终了了上诉,直到提请欧洲法院对这一题目作出倡议。我们期待着欧洲法院的裁决。

二、对非欧盟成员国/欧洲镇定贸易区成员国住民提起的诉讼

总的来说,作为法式性题目,英公法院有权审理下列案件:

A.针对统领规模内的被告提起的诉讼;

B.原告同意英国法院管辖的诉讼;www.zhlzw.com

C.根据1998年《民事管辖规则》第一部份的11号修改案受理的辖区之外的诉讼。

A.英王法院审理案件的权限

合同第十七条合用于一个或一个以上合同当事人的住所地在缔约国境内的诉讼。若是统领权条目授予英王法院,且该条目符合《布鲁塞尔-洛迦诺合同》第十七条规则,那末,即便没有事先获准,法院也可受理辖区外的诉讼,只有同一案件当事人在英国的其他地域法院或其他任何公约缔约公法院不有涉及同一诉因的待决诉讼。

B.诬蔑案件诉讼的特殊点

英王法院有权基于“不利便法院”准则休止类似诉讼(譬如针对在法院辖区内的非欧盟/欧洲镇定贸易区成员国黎民作为原告的诉讼),假设有其他更合适的有统领权的可选择法院,为当事人的权益与公平目的考量,则在这些法院受理案件更合适。由于统领权是一种权利,原告必需证实“不方便法院”的环境确实具备。

C.根据民事诉讼规则受理的辖区之外的诉讼

英公法院根据《民事管辖规则》第一部分的11号修改案,批准在被告缺失的环境下受理案件。关于电子商务的争议,法院按照上述规则受理的辖区之外的首要案件是:

——《民事统领规则》第一部份的11号批改案第一条第1款b项:要求原告在辖区内举止或不举动的禁令;

——《民事管辖规则》第一局部的11号修改案第一条第1款c项:在辖区范畴内或辖区领域外起诉某人,辖区外的被告必需是必要的或合适的当事人;

——《民事统领规则》第一一部分的11号批改案第一条第1款d项:强逼执行、解除、终止、取销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合同,或因违约而要求危害抵偿或采取其他挽救措施的诉讼,只需合同是:

1.在管辖范围内订立的合同;或

2.由在管辖区内混于或安歇的代理订立的合同,该署理为辖区外从事或歇息的本人益处服务;或

3.合同采取自己的术语或接纳默示法子订立,合用英国法令;或

4.合同包括一条款,其内容是高等法院有权审理、讯断与合同有关的全部诉讼。

——《民事管辖规则》第一一小部分的11号批改案第一条第1款e项:合同在辖区内或辖区外订立,但违约举止发生在辖区内;

——《民事管辖规则》第一部分的11号修正案第一条第1款f项:在法院管辖领域内的侵权和支出抵偿金的诉讼,或因犯法举动而引起的诉讼。

在权限领域外受理的案件,原告必须向法院担保:

——满足《民事管辖规则》第一部门的11号批改案第一条第1款的要求,有很大的可能性;

——提交审判的题目极为严重;

——法院操纵受理权限外的诉讼案件的决意权是精确的(哄骗决定权的标准是“方便法院”,好比只有英王法院是最恰当的法院时,才核准其受理权限之外的诉讼)。

D.对于讪谤诉讼的特殊点

双重可诉性规则仍继续运用于毁谤案:《1995年国际私法(九项条款)》第十三章。要是满足两重可诉性规则,当英国法下的权力与外公法下的权利相对于合时,英国法才合用。固然,假设被告依据英王法(法院地法)或侵权举止地法有抗辩权,则他不答该当责任。作为破例,侵权举动地即与侵权行为和当事人有亲密支解的国度的司法,将实用于整个案件并抉择责任的大小。

当诬蔑笔墨揭晓于一个以上的辖区时,不需要将所有举动都归纳于此中一个举止,从此找出共同的行为缘故原由。相反,若是这类笔墨发布于英国,理解造成侵权,则可以合用“方便法院”准则。例如在别列佐夫斯基(Berezovsky)与格洛乔克夫(Glouchkov)诉Forbes Inc.一案中,俄国原告针对《福布斯》杂志(一家美国公司领有并刊行)刊登诽谤性翰墨一事提告状讼,认为英公法院是“方便法院”原则的表现,由于针对在英国揭橥这种文章提起的诉讼但凡讪谤性诉讼。别列佐夫斯基和格洛乔克夫先生认为他们与英格兰与威尔士有重大支解,由于他们在那里开展商业活动。上诉法院证实英国刊行的杂志数目弘远,而且每一个原告都与英国有重大联系,能够经由过程在英国提起诽谤诉讼关爱自己。

三、在非欧盟/欧洲冷静商业区成员国提起的诉讼 www.zhlzw.com

从任何法院辖区内都可进入网站的伎俩,使得外公法院也可能对web运营者行使管辖权,合用法院地法处置惩罚web事宜,并追究web运营者的责任。

在一个非欧盟/欧洲冷清贸易区成员国起诉一个英国被告,需思虑大批的司法管辖权要素,包括:

——如英王法院很显著是审理该案的合适法院,那末,在外国提告状讼将变得“使人忧?和沮丧”(比方会招致对被告的不公),此时应思量向英公法院提起反诉,如英法律王法公法院有权管辖在外国诉讼的原告。

——如果英法律王法公法院被以为是审理该案的合适法院,但在外国法院的诉讼并非“令人苦恼和丧气”的,或者假定英公法院无权对在国外进行诉讼的原告把持统领权,此时,该当思索向外国法院申请终了诉讼,要是该要求在外法令王法公法院是批准的(否则不需要受制于外公法院的管辖)。

——作为一项原则,假设被告不盼愿外国法院作出过错的判决或拖而未定,而且英王法院将来会承认外法律王法公法院的过失讯断,或要是被告在外法令王法公法院辖区内有财制作(或在将招供外国法院裁决的法院管辖区内有家当),此时,从当地优点起程,理当思忖在外王法院对原告诉求提出抗辩(多么即供认外法令王法公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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