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8日深圳“沙井新义安”案一审开庭,多达40名的被告人是深圳中院有史以来被告人人数最多的案件。据媒体报道,检方指控,1994年以来,陈�东在他的叔叔陈锡波(香港新义安黑社会组织成员)与黄炳球的扶持下,通过笼络乡邻、招纳小弟、聘用员工、纠集同道等途径,逐步建立起以其为组织、领导者的“沙井新义安”黑社会组织。
该组织按江湖规矩和香港新义安黑社会组织的部分规则管理组织成员,维系组织架构。自陈�东以下形成了5级金字塔形结构。该组织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盘踞沙井街道18年,仅检方指控涉及的非法收入近1.78亿元。
●“黑老大”陈�东
一审: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27亿元。
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第二被告伍健东
一审: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30万元。
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保护伞”刘少雄
一审: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审:死缓改判为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