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被名言”很苦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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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们认识到了,维护版权不是不光彩的,而是很光彩的。我们是在帮助国家正本清源,我们是在帮助国家建立一个良好的版权形象,我们是在帮助国家尽快地能和国际同步,我们是在帮助国家营造一个良好的创造的氛围。因为版权得不到保护,创造就要受到挫伤。版权保护归根到底是对人类的创造力的一种保护,所以,我想他的重大意义在座的各位都比我清楚。

我觉得作家维护自己的版权,增强版权意识,对目前这个时代来讲,也是多重的。尽管我们已经一不小心进入了移动互联网的时代,但是我们这种传统的纸质出版依然存在。作家在和出版社签订出版纸质书合同的时候,还是应该认真地研究条文,过去我的很多合同签的,我都不好意思看。人家编辑把这个合同送来,我认真地一读,我觉得有点瞧不起人家,大笔一挥,签了拉倒。这样可能会留下很多后遗症,所以我想,我们作家朋友们,今后在签订这种纸质版的合同的时候,还是要做到民间的一句话,先小人、后君子。我们先把各种不太好的,把这个人往小人方面来想,先把自己变成一个小人,斤斤计较,一条一条地抠,然后我们再共同做君子,这比将来诉诸公堂要漂亮得多。

另外一个就是现在中国文学也在大量的被国外所翻译、所介绍,文学被翻译出去也是中国的文化走向世界的一个重要的构成部分,这个就涉及到很多作家需要和外国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翻译合同的问题。前几十年,大概在80年代末的时候,那个时候和国外的出版社有时候都不签合同,就是自己的作品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被外国的出版社翻译成外文出版,就感觉到是一件很了不起、很光荣的事情。什么版税不版税的,可以忽略不计的。所以在那个时候,也签了一些混帐合同,很多无期合同。我就签了好几个没有期限的合同。从理论上来讲,这个合同有效期一直到我死后50年。所以现在,如果要想改变这么一个合同,那就非常困难。

我觉得现在随着中国文学在国际上的影响越来越大,随着我们作家的版权意识越来越增强,在当下,我们在和国外签出版合同的时候,大家都会很认真。我觉得这个时候,我们如果不懂外文,确实应该咨询懂外文的人,如果我们不懂出版法的话,应该咨询懂这方面的专家或者是律师。总而言之,在签订合同阶段,一定要小心谨慎,以免留下后遗症,那个时候再打官司,大家都伤和气,也浪费精力和金钱,也很划不来。

我想作家确实需要专心致志的创作,但是版权问题经常会跳出来纠缠你,让你心烦意乱。所以在签订合同阶段,如果能够签订得很好,就可以避免这些不必要的烦恼。

在当下今天的课题就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版权处理、版权运营。这个问题太技术化,确实我也搞不太明白。总而言之,我就想到在当下这个时代里面,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上的版权、电子版权比纸质书的版权更加复杂,出现了很多新的现象,有很多是我们能想到的,有很多是我们根本想不到的。

比如说我刚才提到的,我的一部作品被人搬到网上去了,这个我可以看得到,也可以想得到,但是有些情况你想不到。有些情况,比如说你写的一条微博,发了一篇博客,被人广泛地传播,有人就把这些收到他自己的书里去,这实际上也是一种版权,甚至我想精彩的短信是不是也是一种版权。所以我想如果写了一条非常精彩的短信,要不要发表,你要认真考虑,发表的时候你要注上这是谁创作的,否则的话广泛传播,假如有一天有个人把很多条精彩的短信变成一本书,你再跟他打官司就来不及了。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过去我们在纸质书年代也有冒名出版的事情,现在在互联网更加多了,现在网上很多网友用他们过人的才华创作了很多名言警句,有的确实非常精彩,我绝对写不出来的。都说莫言说什么什么,莫言说爱情是什么什么,莫言说生活是什么,莫言说抽烟是什么东西。我看了这个一方面暗暗得意,我的名声又扩大了,一方面我感觉到很担忧,因为有很多东西说得并不是那么恰当,有很多话说得也未必能够符合我的本意,有很多观点我能同意,有很多观点我非常不同意,甚至很反对。但都冠以我的名字在网上广泛流传。

那天我碰到一个很有身份的人,非常严肃地跟我说,你那一段语录说得太不对了,我不同意,我要和你辩论。我说哪一条语录,他说什么什么,我说真的不是我说的。我说我对天发誓,这不是我创作的。我说还有类似的东西,希望你不要相信。总而言之,我想这也是互联网时代出现的一个非常奇特的现象。我们自己创作了被人搬上去我们要保护,但是我没创作被人家搬上去了,我怎么保护,这个问题也提供给我们的大会,希望我们的专家来帮我们想一个办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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