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操持不正,则听治不公,听治不公,则治不尽理,事不尽应。治不尽理,则疏远微贱者无所告诉。事不尽应,则功利不尽举。功利不尽举,则国贫,疏远微贱者无所告诉,则下饶。
【典出】《管子·版法解》
【释义】凡有关法度之事,掌握起来不能不公正。拿捏不公正,则判断不公正;判断不公正,则治事不完全合乎事理,办事不完全得当。治事不完全合乎事理,老百姓就无处申诉。办事不完全得当,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事业就不能充分展开。国计民生事业不充分展开,则国家贫穷;老百姓无处申冤,则民间动荡。
习的原话:
略(未公开见报,暂不刊出)。————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7日)
8,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
【典出】《商君书·画策第十八》
【原文】国之乱也,非其法乱也,非法不用也。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
【释义】国家都是有法的,但是没有一个能保证这些法律一定得到遵遁的法。
习的原话:
古人所说“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口其实,使法必行之法就是法治精神。从客观上说,法治也并不体现于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
——《之江新语·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二0 0六年五月十七日)
9,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
【典出】唐·吴兢《贞观政要》(房玄龄①语)
【原文】同引用
【释义】治理国家最重要的,在于保持政令、措施的公平与正直。
习的原话:
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0,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
【典出】宋·包拯《致君》
【原文】如引用
【释义】只要依法治国法令畅通,纪律和风气自然清正,那样就不会有治不好的国家,也不会有顽固不化的百姓。
习的原话:
为官之义在于明法。这里讲的义,不是指江湖义气,而是指维护公正,申张道义。无明法不足以正纪纲,无纪纲就不能护公正,张道义。北宋包拯认为:“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现在有些领导干部事事老好人主义。老好人主义从本质上说,就是没有为官之义。没有为官之义,使法度变得模糊不清,纪纲变得松懈无力。没有为官之义的原因在于私蔽心窍。
————《摆脱贫困·从政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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